在群里被@了很多次,让大叔点评:
怎么看吴亦凡的危机公关?
危机公关要基于一个对基本事实的了解,再去想策略。
目前的信息量,一方猛抖,一方全盘否认,实在难以“下嘴”。
其实,站在企业公关视角,大叔更关心的话题是:
为什么韩束能会选择第一个宣布解约?
到底甲方需要赔偿吗?
明星和品牌之间,谁是弱势?谁是强势?
下面细说。
先截取一小段时间轴:
7月18日 22:36
云听终止与吴亦凡一切合作关系(划重点)
7月18日 19:08
韩束宣布与吴亦凡解约
7月18日 16:49
央视新闻删除吴亦凡歌曲微博(划重点)
7月18日13:00
都美竹再爆吴亦凡猛料:超7名受害者未成年
7月16日 22:11
都美竹曝吴亦凡方提出给百万封口费
7月10日 15:38
都美竹接受采访,称绝不撤诉要告到他道歉为止
7月9日 17:52
都美竹准备报案要吴亦凡道歉
7月7日 20:30
都美竹曝吴亦凡潜规则多位女生,吴亦凡方起诉
Ps:百度的时间轴,有错误。
大叔认为,有内因,也有外因。
先说外因,毕竟舆情都来自外部。
从时间轴来看,都美竹与吴亦凡的拉锯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不仅是韩束,大叔相信,所有与吴亦凡有合作的品牌,都在密切关注这个舆情。
当然,事件的爆点是昨天13点,“未成年人”这个关键词的出现,令此事一下子上升到了刑法层面。
其实,韩束在宣布解约之前,已经看到了“风向”,那就是央视新闻删除了吴的新歌,而这条微博恰好是吴亦凡个人置顶的。
虽然现在已经无法准确知道央视微博删除的时间,但从微博搜索来看,最早的截屏显示是在7月18日16点49分。
据此推断,韩束在看到央视新闻的这一动作后,至少有2个小时决策。
结果证明,韩束这步棋走对了。
不仅是直播间被挤爆,更在于比云听APP宣布解约,还要早3个半小时,后者可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一款APP,也代表着官媒的风向。
再说内因。
韩束在2019年1月15日正式宣布签约吴亦凡。
对于顶流艺人,很难一年一签,一般会是一个三年的合同。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韩束与吴亦凡的代言合同,已经过去两年半了,也就剩下正好半年时间。
另一方面,韩束正好在此刻启动了奥运的品宣计划,官宣赞助了中国国家游泳队,打出国民品牌的概念。
因此,这第一个解约的“螃蟹”,既有外因,更有内因。
大叔曾经亲自操盘过危机公关的案例,也操盘过签代言人,二者的成功与否,其实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决策流程。比如我当年火速签下火遍全国的达康书记扮演者吴刚老师时,仅比某竞品快了几小时。
韩束主动解约吴亦凡,需要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艺人代言合同中,都会有这么一章,详细记录了若甲乙双方存在****行为,就视为违约,甲或乙方有权立刻解除协议并终止合作。
但在具体裁定上,仍然存在争议。
像吴亦凡此事,在法律和行政都没有一个明确定论的情况下,到底怎么界定“有为道德或触犯法律”等重大负面事件呢?
大叔今天专门请教了一位资深公关广告圈大咖,从他手里经受的一线艺人的品牌代言合作,没有100,也有80个。
他认为,韩束这次宣布解约,一定是仔细研读了合同,并确保不需要赔偿了。
大叔则认为,此事,如果是“跟风”解约不难,难在第一,韩束看到“风向”的同时,也应该是评估过违约金了,即便是有一定的损失,韩束的品牌团队并没有只盯着眼前利益。
大叔的观察是: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明星一定是强势的,大叔曾经亲手操盘的几个案例里,在付款条件上,明星给的条件很苛刻,而在艺人给到品牌的权益方面,也规定得很死。
虽然企业在合同中越来越强势,但并不代表明星完全弱势。
你应该没忘,上一波集体宣布解约,还是因为耐克等品牌的辱华事件,一大批明星主动宣布解约。
其实,当时也有人讨论过违约金的问题。
大叔认为,在明星和品牌之间,没有绝对的强和弱,保护自己的声誉不受损是唯一标准,因为利益是建立在声誉之上的。
如何理解这种“脆弱”?
简单点理解,没有永远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稍微复杂点理解,站在企业视角,甲方不再把流量明星作为企业经营和营销的“捷径”;站在明星视角,艺人不再把流量变成高于道德和作品的“指标”。
就在刚刚,吴亦凡工作室再次发布声明,称吴亦凡母亲因不堪网络谩骂给都美竹打款50万……LV刚官宣暂停,若你是品牌方,会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