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的牌匾标识设计风格将不再“一刀切”,而是既要保持特色也要保持协调。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连锁经营企业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设置牌匾标识。
此前,本市曾有专门的政策对街头杂乱无章的牌匾标识予以规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匾标识却出现在北京街头。在部分街巷,每家店铺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是匾额的款式一模一样,甚至连店名的色彩、字体都毫无差别,让人乍一看上去,一时间颇有些“摸不着门儿”。
针对这一现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业经营者反映,该规范对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提出商业街区内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为此,条例草案二审稿对牌匾标识设置提出了“个性化”和“特色”的要求。二审稿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应当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为牌匾标识的创新性设计提供空间,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
在此前的调研座谈中,行业协会和餐饮、商超等企业都认为牌匾标识设计风格的沿用和保持对于企业至关重要,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对于保持品牌辨识度和牌匾标识包含元素特色的现实需求强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牌匾标识设计风格的沿用和保持不能“一刀切”,既要保持特色也要保持协调。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连锁经营企业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设置牌匾标识,并保持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此外,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知晓关于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和车身标识设置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条例草案二审稿还特别增加了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其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是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或是车身标识,都应当将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