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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车站机场户外广告公益类应三成以上    

长沙市车站机场户外广告公益类应三成以上

  长沙市户外广告重要节点和控制布局规划图
  
  12月24日,《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公益性信息为目的,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不纳入本规划。适用范围是指《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划定的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及望城区、长沙县的部分地区),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您可以登录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www.csup.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自12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止。
  
  琳琅满目的户外广告已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广告内容和设置的不规范,常常会给市民带来困扰。
  
  “公益性广告比例较少,商业广告过多,反映城市文化底蕴的广告太少,广告品质较低,设计模式单一、艺术水平不高,与城市街道、城市建筑、城市色彩等没有充分协调、缺乏整体美感。”12月23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示《长沙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与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对长沙城区户外广告的风貌特色进行了分区设计,并提出城市重要门户公益广告应占三成以上等要求。
  
  分区设置
  
  党政机关办公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今年9月,长沙市强拆了94处违规户外广告,原因包括广告过期、影响市容等等。实际上,在长沙,并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设置户外广告,《规划》对城市户外广告布局进行了分区,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及重点展示区。
  
  禁止设置区的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办公区及军事机关、军事禁区,主要指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市委市政府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及国防科大等军事机关。在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如确需设置烘托气氛,用临时性标语或公益性广告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标准与指引》要求进行设置。
  
  重点展示区,主要包括河东中央商业商务区、河西中央商业商务区以及各区域商业中心等。为充分体现城市特色及商贸发展情况,此区域内,户外广告可相对集中设置。此外,其他主题区域及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展示的区域也可作为重点展示区。
  
  控制设置区,即户外广告的设置对城市功能、景观环境、居住生活等影响较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数量应予以控制的区域。根据控制程度细分为一级控制区和二级控制区。以500米间距为一个单位,一级控制区道路两厢户外广告设置密度宜为6-10处;二级控制区道路两厢户外广告设置密度宜为1-5处,道路交叉口100米范围外都禁止设置依附于建筑的户外广告
  
  节点要求
  
  城市重要门户:公益广告应占三成以上
  
  目前,在长沙城市出入口地段,市民可以看到不少房地产广告。《长沙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规划说明书》)提出,“公益性广告比例较少,商业广告过多”是目前长沙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之一。
  
  《规划》对此提出了一个具体要求,长沙火车站、长沙火车南站、黄花机场等地,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应在广告总量的30%以上。
  
  其中,长沙火车站,还应适当减少墙面广告与屋顶广告数量,提高广告质量,并应重点考虑本土品牌。黄花机场,应禁止设置闪烁黄、红色光源广告,减少墙面广告,屋顶广告与立柱广告保持适当密度,重点宣传长沙湖湘文化特色与风貌。长沙火车南站,应提倡设置LED光源广告、灯光照明广告、投影广告等先进广告类型,宣扬湖南特色品牌,反映长沙本土特色与风貌。
  
  风貌设计
  
  不同区域设置不同“气质”的广告
  
  广告过多过滥,会造成“视觉污染”,然而广告如果相对单一,也会造成“视觉疲劳”。《规划》对长沙户外广告风貌进行了专门设计,不同气质的区域要配备不同“气质”的广告,长沙被划分为行政办公风貌区、商务办公风貌区、历史片段风貌区、商业金融风貌区、产业示范风貌区、文化展示风貌区和居住生活风貌区。
  
  其中,河东—河西CBD、黄黎组团以及空港组团规划商务办公区等,要反映“科技、人文”的主题,科技感十足,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广告氛围。
  
  而长沙的历史保护单位与历史街巷,如岳麓书院、爱晚亭、贾谊故居等地,禁止设置各类大型户外广告,但允许采取传统招牌,恢复历史街区风貌,打造古香古色的气质,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文庙街等,以保护修复传统色彩为主,突出其独特历史文化氛围,并将历史建筑街区的色彩作为全市建筑色彩规划的点睛之笔。
  
  对于城市中心,如市级商业金融服务中心、老城区商业服务中心、高铁商业中心、汽运物流综合市场、农副产品批发等其他批发市场,《规划》要求反映“现代、文明、繁荣”的主题,所有户外广告必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鼓励使用光源性广告和实物造型类广告
  
  [其他规定]
  
  高度大于70米的建筑,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今年1月,市人大代表龙凤舞曾提出,“大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在人流、物流密集的繁华地段,且存在安装不稳、自身过重、杆线混乱等问题。”龙凤舞说。
  
  针对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规划说明书》明确,“高度大于70米的建筑物,考虑设置屋顶广告的安全性问题,规定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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