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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中的P2P    

迷雾中的P2P

  正如团购一般,在经历了千团大战,喧嚣过后,虽不至沉沦,但总归渐渐萧寂。P2P也在面临着互联网行业如同命运一样的轮回,无可避免。俗话说,只有潮水退去后,才知道谁在裸泳。但P2P行业的潮水似乎退的太快了些,让投资人、借款人、评论家都无所适从。

  2013年,是P2P大爆发的一年。市场规模从去年的600亿,直翻三倍,超过1800亿,平台数量从去年的200余家,急速增加,直至800多家,同时,更多的产业资本进入,更多的业务模式创新。可是,现在P2P倒下的速度却加快了。当月开,当月倒,当周开,当周倒。及至11月份,P2P平台倒闭潮出现,至少不低于50家平台死亡停止提现,卷款跑路,屡屡发生。似乎整个P2P行业都陷入一种迷离且疯狂的境地,是黎明前的黑暗还是危机前的预演?这一切,都需要我们细细思量。

  无论是作为从业者还是投资人,我们都需要拨开迷雾,探底究源。

  一、监管的红线

  没有一个金融产品像P2P这样引起这么广泛而复杂的争议,这种由下而上以民间借贷衍生而成的互联网创新和金融创新,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督管理的三无标签。正是因为三无,导致部分平台运管崩溃、资金断裂、恶意骗贷,毫无底线的进行着一次又一次赤裸裸的庞氏骗局。不仅引得投资人血本无归,行业信誉丧尽,更加可能触发政府机构对P2P模式的担忧和限制。

  目前,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对P2P并没有设立明确的法定准则。但从已获知的消息来看,非法集资、非法吸储是监管的基本底线。至于那些或明或暗的自融、理财-资金池、平台担保、债券转让、期限错配等等业务模式是否能够存续,暂时没有定论。不过,无论是为了自保还是为了自救,人人贷、拍拍贷等P2P行业的公司自发签订行业公约,至少能够为监管提供方向,也能够为行业确立基本准则。

  在可以预见的愈发混乱的P2P市场的自由发展,与加强市场监管,限制所谓的金融创新,以牌照形式确立门槛、准则和范畴。在这两者之间,监管机构应当合理选择,准确拿捏,既不能扼杀行业前景,又必须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二、自融危害

  众所周知,网赢、盛融毁于自融。所谓自融,即是自建平台,为自己融资。这类P2P平台的风险不言而喻。自融平台相对于淘金贷等恶意诈骗平台,应该是要有良心的。至少大多数自融平台,是为了经营或者投资需求,募集资金。可是,面对高额的利息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投资亏损,就将直接导致整个资金链断裂,致使借贷违约,投资人挤兑,平台崩盘。

  保守估计,目前至少60%以上的平台,存在自融业务。对于投资人而言,由于大多数P2P平台并不会提供借款标的详细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可确认,投资人无法辨别虚假借款标的。而平台担保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也有可能是不符资质认定,或是平台关联公司。就算说是某些借款标的以真实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由于所有权不在名下,P2P平台的投资人也并不能够享有优先的置换权、追索权。

  三、银行系

  电商有银行系,同样的,P2P也有银行系。自平安陆金所上线以来,招商、光大、农行等也逐个参与,不后于人。银行做P2P,表面是虐他,其实是自虐。

  为什么这么说?表面上,银行利用强大的市场品牌,获得免费宣传推广的机会;利用广泛的营销渠道,快速引导投资人进入P2P平台;利用雄厚的金融信誉,提供有形或无形的担保;利用快捷的支付方式,快速聚集存量客户资金。这一切,似乎将民营P2P平台逼入死角。但实际上,如果万一P2P行业真的成功了,那么,这将是几乎所有银行的噩梦。会迫使银行吸储能力大幅下降,资金成本急速上升,存贷业务崩溃,大吃利差的时代一去不回。不过,基于金融安全性高于收益性的原则,银行系P2P业务相对民营P2P业务仍有较大优势,特别是在大额资金借贷方面,领先明显。

  四、团投模式

  所谓团投,就是以一个或多个拥有较强知名度和信任度的投资人,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的方式,组织其他分散的中小投资人,对其精选的P2P平台项目进行集体组团投标,团长多数拥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投资技巧,也会对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在项目顺利投资成功后,团长将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回报,类似于某些带头大哥一般的股神性质。

  团投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一、团长归集其他中小投资人的资金,汇入指定账户,由其代投,将涉及非法集资。其二,团长可能与P2P平台相互串联勾结,伪造证据,骗取中小投资人的资金。其三,团投项目一旦出现风险,团长首当其冲,导致大量借贷纠纷出现。

  在大规模的P2P平台倒闭潮的情况下,雷团多多,甚至连踩七雷的投团也已出现。投团,直接转变为维权团,讨债团。

  五、不可靠的高息

  很多P2P平台,存在高息,或者超高息,项目投资回报率超过30%,甚至在40%以上。对于高息,绝大多数是隐性的自融项目。其内在逻辑是,平台新建,缺乏人气、所以制作高息标的噱头,增强宣传效果。吸引投资人广泛快速的参与,等待人气上升,品牌确立,资金聚积后,再以借款人真实项目发标,并逐步降低利息,从中收取佣金。但是,这种模式,只能在无新进对手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只要有新的P2P平台发布,为了避免投资人被其他新平台高息项目分流,老平台就必须持续维持高息项目的存在。

  但是,负担如此高的成本,是平台难以承受的。除了极少数的短期紧急资金需求外,不可能有个人或者企业能够长期支付30%、40%的资金利息。少数P2P平台要维持高息项目存在,必然会借新还旧,一旦资金流入减缓或者缩小,就将导致平台资金断档,借贷违约。很明显,高息,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安全的,不可持续的。

  目前来看,鉴于高利贷的红线,多数正规P2P平台借款年化利率在20%以下,加上5%以下的交易佣金或者管理费等,借款成本不超过24%。

  六、P2B模式

  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在国内并不完善,对个人贷款业务,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抱着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态度。而风控经验更为不足的P2P平台,对个人借贷风险,更加难以把握,力不从心,坏账率高企,导致在承诺的本金保障体制下,代偿项目不断增多。

  为了减少呆账、死账,避免资金断裂。不少P2P平台将借款人限定在B端企业客户,即P2B模式。这样一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首先,企业相对于个人,资信调查相对方便、清晰、可靠,有据可依;其次,企业拥有更多的抵押或者质押资产,较个人借贷抵押品(主要为房产)易于变现和流转;再次,企业基于生产经营产生的资金需求,较为明确,便于监管和控制,也便于追偿;最后,企业的借款额度一般较高,平台边际利润能够得到提升。但是,做B端,对P2P平台的金融专业性和业务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需要吸引更多更大的资金进入投资。

  七、资金托管

  自融、资金池或者期限错配等等的基础,在于P2P平台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资金流入流出。在目前行业缺乏市场标杆和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平台掌控资金相当危险,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如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盗用资金、账目混乱等等。金融业务的核心价值依旧是风控能力,资金流转没有监管,必然导致巨大的风险。

  为此,可以考虑是否将资金与平台分离。让P2P平台回归中介的本质,专注信息撮合,而将资金交付银行监管,如同第三方支付把备付金委托银行监管一般。这样,一方面,能够厘清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投资人信任,增强平台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树立行业基本准则,促使自融、资金池或期限错配等不规范不安全模式大幅减少,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重大风险。

  虽然1800亿的市场规模,多是资金滚动操作,但谁也不可否认,今年以来P2P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看似近乎无穷。可是,缺乏引导、缺乏规范、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造成市场乱象丛生、祸患不止,也为行业前景带来诸多消极因素。在这样的迷雾季节,需要投资人、贷款人、平台和监管者等多方合力,主动应对,积极改革,以整顿市场秩序、明确行业规则,促进P2P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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