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商标与字号属于知识产权中不同的领域,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并不当然可以使用与商标相同的在先使用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经营中使用他人的知名字号导致市场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某市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烘烤制品并销售的企业。其注册取得第3003766号“艾维尔IWill”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蛋糕、面包、月饼等”。
单一颜色商标目前在我国还未被明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保护范围之列,围绕可否注册这一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通过域外商标法律制度的分析比对,结合国外具体案例和我国司法实际,我们认为在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下,单一颜色商标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2年10月11日,莫言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本土作家。一时间,作家莫言家喻户晓。随之进入公众视野的,还有2008年获准注册的“莫言醉”商标,据媒体报道,该商标的税后转让价格已飙升至千万元,同时职业商标抢注人对“莫言”牌笔墨纸砚等也在虎视眈眈。
近日,笔者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一起商标驳回复审案,申请注册在第30类相关商品上的9369893号“西柏坡+拼音+图形”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决定,以“西柏坡”是著名革命圣地,用作商标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
如何处理专利权侵权纠纷呢?当有人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非洲凭借其广袤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如何在非洲成功注册自己的商标以顺利开展在非业务已成为我国企业需要研究的课题。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商标法共做出53处修改,是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内容变动最大的一次。
我国现行商标法从2001年施行以来,在维护商标权利,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4年5月1日起,第三次修改后商标法将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开始实施。
2012年上半年,一起与“王老吉”商标有关的法律纷争引起了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这起事件中,作为“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斥巨资对该商标进行了全方位的推广和营销宣传,却因为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无效而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的不利后果。[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的精神和灵魂,所有具体制度都是其具体化体现,都围绕它而展开,任何违背商标法价值定位的规定,都应当被修正或废弃。因此,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课题。正值我国筹备《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本文试就商标法的价值定位作初浅分析,并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
在商标法领域,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传统上都局限于实际购买商品之时,然而,由于商标指示商品来源功能的发挥在购物前后具有连续性,加之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络商标的出现,促使混淆在时间上不断扩张,形成了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