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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数量 提升质量 市区8类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减少数量 提升质量 市区8类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衢州新闻网1月16日讯(记者 徐颖之 通讯员 史广波)户外广告也是城市的一个重要展示窗口,但由于近年来数量不断增加,各种问题随之出现。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施行的《衢州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当前,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数量过多,影响了市容,有必要减少数量、提升质量。”据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共26条,重点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职责、申请程序、设置要求、安全维护、设置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其中,《办法》明确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超出机场净空限制标准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损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的;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历史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门店招牌除外);跨越城市道路(含过境公路)的;利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利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户外广告设施的期限涉及安全,但之前没有专门规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批准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的,应在期满前30天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必须在15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强制拆除。”该工作人员说。

  另一种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为,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修复,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如规划、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今后,为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住建部门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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