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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双李记”网店被告侵犯注册商标权    

重庆“双李记”网店被告侵犯注册商标权

  近几年,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大家是有目共睹,同时,互联网的来到给很多商家带来了新的商机,那就是网络销售。但有的就是看到了里边的利益,不禁做起了黑心买卖。
  2013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实际经营场所位于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北路金岛花园怡嘉园的“双李记”网店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商品。因网店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南岸区分局的辖区,南辛区工商分局遂向重庆市工商局申请指定管辖。经批准后,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的地址对“双李记”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网店设于居民住宅楼内,现场查获标有PRADA、BURBERRY等字样的手提包、钱包、鞋、服装等商品共计181件。该网店负责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进货依据,经商标权利人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立足“以网管网”的思路,“以网查网”挖掘“隐身”行为人。此类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一般为80后年轻群体,除了网店之外,一般还拥有QQ空间、微博、博客等其他网上联系方式,若在网店中无法发现行为人的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可以从上述联系方式入手,注意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摸清行为人的基本特征、大体情况,以便于介入执法时确定主体。
  利用网络消费交付的特点,从物流入手锁定商品的隐匿地点。网络交易是在虚拟空间完成的,但是物品的交付则是现实的,网店销售的物品交付时一般需要通过快递公司。
  应用网络技术揭开违法行为的“隐蔽”真相。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内部业务机构之间应密切配合。网监机构可以利用网络了解行为人的物流状况,并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移动定位与固话追踪,由办案机构进一步摸查快递公司;可以对网店进行实时监控,在发现大量新货上架时及时配合执法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可以在现场控制行为人电脑,调取截屏证据,防止其篡改信息,固定原始证据。
  商标侵权行为查处后,如何规范其经营行为,基层工商部门还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建立一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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