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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应全面禁烟    

新《广告法》应全面禁烟

  昨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监测结果。今年100天的监测时间内,烟草企业各项赞助活动多达77起。烟草广告形式更加“隐秘”,已经渗入到户外、服装、纸巾盒、购物袋等多种新型传播载体。为此,控烟专家呼吁,新《广告法》应全面“拒烟”。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今年1月21日至4月30日进行为期100天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测和烟草广告“随手拍”征集活动。在此期间共有25万余人阅读、涉及15个省市的公众参与“烟草广告随手拍”活动,收到有效参赛图片83张。监测结果显示,目前烟草业利用法律漏洞变相做烟草广告,已经广泛渗入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户外、服装、纸巾盒、购物袋等各种传播载体,如:杭州某高速路旁的“利群”烟草广告;中央电视塔内“首都印象”景区印有中华烟、大前门烟的杯子;西宝高速路天桥“今年流行好猫”烟草广告牌;深圳卫视《年代秀》栏目播出的中华烟广告等。
  
  此外,各项烟草促销、赞助活动花样繁多。协会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共监测到烟草企业各项赞助活动77起。这些烟草企业往往打着扶贫、助困、救灾等旗号,实际起到了宣传产品的效应。
  
  
  根据中国控烟协会发布的数据,目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乱象丛生,亟待法规规范。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烟草企业正在利用现行《广告法》的漏洞,变换花样在各种载体上宣传烟草产品,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烟草消费。为此,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建议,在即将修订的新《广告法》,应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包括禁止在一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开展烟草宣传、促销活动;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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