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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违反广告法的知名事件 I 做广告也要懂法    

细数违反广告法的知名事件 I 做广告也要懂法

  2016年快要到头了,从去年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颁布到现在,发生过的广告相关大事件一点都不少 。百度因为医疗广告引发的莆田事件,藉由悲剧联合P2P理财做营销引起震动的罗一笑等等。从这些影响力不断升级的事件中不难看出,消费者不仅对广告内容越来越精明,对于品牌是如何做营销广告的也越来越挑剔和重视。

  做广告的人都知道,广告的法规和执行是由工商局负责的。虽然中国的广告法还有很多灰色地带,但工商局在执法时也还是会不遗余力的对于夸大,虚假,不按法规执行的营销进行痛击。越是知名的品牌越可能被警示,一些知名品牌已经受到了惩戒。今天跟大家总结一下过去一段时间我看到的相关事件,希望同行能在明年更谨慎的规划执行,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薯片误导消费者

  某知名韩国女明星代言的马铃薯膨化食品因产品外包装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广告中标注的“100%不含反式脂肪酸、还能瘦身”误导消费者。

  以后还是不要写任何人都能看出违反常识的广告文案吧,会贻笑大方。

  2牙膏虚假宣传

  “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这是某知名台湾主持人在内地为牙膏品牌代言的广告词。因构成虚假广告,该品牌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

  把功效说大是很多品牌会有的问题,作为广告人我们有责任去论证这些说法是否都是科学和真实的。

  3眼药虚假宣传

  某知名运动冠军曾代言的眼液涉嫌虚假宣传。因为截至目前,广告词所说的可治疗的疾病,世界上没有一个能有效的药物,唯一能解决的方法是手术。

  涉及到精专领域的推广,广告公司还是要有专业的该领域人才把关,或者请外面的专家提前审查。

  4护肤品虚假宣传

  某知名护肤品牌在宣传中使用文案 “研究证实:10年、20年、30年肌肤依然晶莹剔透”。该引证内容包括数据统计和调查结果,均没有表明出处。当事品牌辩解宣传内容依据的是自己进行的社会调查和数理统计相结合的方式所获得。工商局机场认为,引证内容没有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罚款5万元。

  工商局是允许品牌使用自己科学调研的结果的,但必须要在广告中表明。所以就算是已经有可靠的背书,也别忘了要多说一句出处。

  5炸鸡店妨碍良好风尚

  有媒体以“这家店在卖低俗和下流”为题,对总部设在上海并同时拥有多家分店的某炸鸡店进行了相关报道。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最终该合法注册的品牌标识被迫改名。

  我始终觉得最广告的人要有对社会审美和情趣的责任,虽说哗众取宠可以有宣传功效,但不能低级,这是底线。

  6卫生纸使用未成年人代言

  某卷纸品牌在超市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林某某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其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于5月责令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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