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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那些营销骗局的伎俩,不要做月入百万的梦了    

揭露那些营销骗局的伎俩,不要做月入百万的梦了

近日,微信团队官方账号之一“微信视界”发布了一篇《严打网络传销不手软,腾讯配合工商部门封停“云在指尖”等相关账号》的文章。微信方面表示,“云在指尖”是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在指尖)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自行设立开发的电商平台。其假借“消费资本论”、“消费是投资人人是老板”、“全新商业模式”、“分享赚钱”等噱头,吸引了大量人员传播和参与,导致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违法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也同时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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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截至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


这种涉嫌传销的骗局为何屡屡得手?它又是如何利用这种营销或者更确切说传销手段刷爆社交网络的呢?往下分析。


要有个响亮诱人的口号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一段盈利模式的描述,是“云在指尖”在微信商城火爆朋友圈,吸引大波的微信用户加入的噱头口号。

云在指尖商城宣称,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能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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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个“云在指尖”,往年还有类似“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等,此项目的负责人“陈老师”宣称“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那么,这种“神乎其神”的商业模式到底是怎么赚钱呢?首先,学员要花钱成为“陈老师”的代理商,代理费用从6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分区域级、市级、省级以及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档次,这样可以享受“陈老师”培训活动的承办权,然后邀请微信好友来参加研讨会,继续发展下线“代理商”,并从中收取提成。这样看来,这只是又一个发展下线的传销骗局。


要有神乎其技的“商业模式”


像前文所提,云在指尖假借“消费资本论”、“消费是投资人人是老板”、“全新商业模式”、“分享赚钱”等噱头,吸引了大量人员传播和参与,导致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使微信平台中充斥“云在指尖”传销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恶意推广,破坏了互联网环境、社会经济秩序。说白了,就是一种“神乎其技”的洗脑营销,给你不断灌输这种看似摸不着头脑的理论、模式,然后给你大白话,分分钟可以一夜暴富的梦,让你一步步掉进他事先设好的陷阱里。


当然了,他们也有一整套的严格的管理模式:确定上下级关系,首先是要发展你的下线,成为关注这件事物的会员;第二步就是要求进来的人员缴纳费用,获得哪些等级和继续发展下线;最后才是根据人员的层级关系和级别分配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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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进行的网络营销或传销骗局,其特点一般都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甚至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诸如“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等宣传去吸引众人上钩。


其实只要多个心眼,不贪小便宜、不做白日梦,有务实的心理,这种营销或传销的骗局还是能很有效去避免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也越来越快,警方对于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大家还是多一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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