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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注意:从明年起,户外广告再这样做罚款5万元!    


  

    本月月,中央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问题的通知》,昨日,上海市为更好地打造上海夜景品牌,提供法治保障,发布《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将于明年起施行,违法行为者将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以下简称为办法)

  上海景观照明的建设规模和水平,长期处于全国领先位置,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全市景观照明超过1.5万处,总装配功率近20万千瓦时。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服务进博会工作,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对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进行总体设计,以及对灯光设施硬件和展示效果的进一步提升打造,夜景照明已成为上海的金名片。但是标识景观亮化工程的市场体量增长,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成为必然。

  上海此次出台《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填补有关空白,完善上海景观照明制度体系,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有人管灯”。《办法》明确了景观照明规划应当划定核心区域、重要区域。核心区域体现景观照明最优效果;重要区域用以体现景观照明区域效果。

  根据景观照明设置的不同阶段,《办法》又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土地供应阶段,明确将景观照明设置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在景观照明所依附的主体工程“新改扩”建设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设计景观照明;针对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景观照明的情形,规定设置者有配合义务,同时明确由区绿化市容部门与设置者协商形成景观照明增设方案,区政府予以适当支持。

  对景观照明进行集中控制,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综合体现,《办法》对这一话题予以更多篇幅。2018年,随着进博会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的完成,浦江两岸的照明方式、亮灯模式等得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实现了从硬件设施到展示效果的全面提升。结合成功经验,《办法》对集中控制制度作了固化和完善,明确由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分别建立市级和区级的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在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内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所有景观照明,分别纳入市级和区级集中控制系统,实行开启关闭、照明模式、整体效果的统一控制。

  考虑到拒绝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行为,会对景观照明的统一运行和整体效果产生严重影响,《办法》也相应增设了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者将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上海市这次率先发布《办法》,也成为其他城市标杆,笔者相信明年起各大中小城市都将出台相关具体法规,严格管理景观照明市场,

  景观照明作为标识行业的重要版图,标识人在拓展业务时一定要与各地的需求方、设置者沟通到位,并明确景观设置的纳入范围以免造成纠纷。不过此办法中针对拒绝纳入集中控制的企业个人的罚款也将为标识行业扩展了部分景观亮化业务。各省市的管理方法不同,标识人也要因地制宜,一切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规范发展景观亮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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