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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近日,商标局与中国工商报联合开展了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据悉,2017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6985件,案值33348.33万元,罚没金额44307.22万元。


  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其查扣了一批当事人周桂郎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清河区尊泰酒业经营部内结识了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装酒。当事人试卖一箱假酒后尝到甜头,随即联系许某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包括今世缘典藏10年、今世缘国缘淡雅,洋河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及五粮液等品牌,共计678瓶。依据淮安市淮阴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当事人陈述,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

  另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销售假酒应予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步出击,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2.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当事人还把采购阀门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通过上述改造方式,当事人对外销售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不仅涂改阀门颜色,还将阀门中的关键部件替换,改变了商品原有的功能和用途,属于对原商品的实质性改动。当事人将改装后的商品以商标权利人的名义进行销售,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案是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查处的罚款金额最多的一起商标违法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出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有力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3.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厦门海关缉私局转来的案源线索后,于2016年10月21日在被举报地点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祖玛龙、馥蕾诗、SK-Ⅱ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经相关品牌权利人鉴别,涉案化妆品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两家淘宝网店“美货贸易”和“名批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网店电脑终端、货物收发地址均在厦门。由于案值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于2016年11月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南京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据警方侦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人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然后通过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成品4000余件,取缔4个分装经营场所。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及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的案件,侵权产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海南等多省市,调查取证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违法行为涉及食药监领域、工商监管领域。在综合执法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全面出击,行动迅速。获得线索后,办案机构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及时与公安机关成立侦办小组。案件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两法衔接中案件的通报、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等,与南京警方积极探索,为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有效经验。


  4.湖南省衡山县多部门协作

  查处侵犯佑惑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18日,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曹俦涉嫌非法加工食品,当即向当地工商所反映。3月20日,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曹俦家中存有大量加工包装完成的商标为佑惑的“四季优美·随便果”及包装盒、添加剂和加工机器。由于金额巨大,当事人涉嫌犯罪,办案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调查取证。

  经查,2016年12月,违法当事人费家驰、彭涛等人先在广州某地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佑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迫于严打的高形势,两人与汤立果商议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衡山汤立果的老家。汤立果出面租用曹俦住房非法加工食品,并通过微商平台销往福建、湖南、四川等地。2017年3月,费家驰、彭涛又将加工点转移至永州、娄底等偏远的农村地区。2016年12月17日以来,当事人费家驰、彭涛、汤立果等人非法生产、销售侵犯佑惑、佐丹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总金额达150万元。此案已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此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1名,生产销售涉及6个省域,各地执法人员捣毁销售工作站3个,清理储存货物仓库4个,扣押车辆3台、电脑14台,查扣假冒伪劣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10多吨。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本案当事人选择农村偏僻民居生产,销售则通过微商平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却依然难逃法网。这些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值得监管部门关注。


  5.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工商分局

  查处侵犯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李沧区向阳路商场购物中心的SKEWRONS专柜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华莎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鞋在鞋跟、鞋尖或鞋底位置印有带边框的S形标志,商品标价签上印有“斯凯奇鞋”或“斯凯奇速跑鞋”字样。该分局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275双涉嫌侵权产品。斯凯奇、均为斯凯杰美国公司注册商标,斯凯杰美国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李沧工商分局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75双侵权鞋,罚款人民币59.341万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李沧工商分局于2017年9月8日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院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2017年9月29日,经李沧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涉及商标图形较多,执法人员逐一查询、比对商标,最终理顺了案件脉络,对案件作出正确定性。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其销售商品上使用的图形是某运动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且已取得授权,但实际上并未获得核准注册且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因此构成侵权。这种错误认识在一些经营者中普遍存在,此案的查处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在当事人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执法机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


  6.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

  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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