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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惹上商标侵权官司    

泸州老窖惹上商标侵权官司

  核心提示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5月14日,泸州老窖等单位因商标侵权被诉至法院。5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日,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5月14日,“礼享”商标持有人田晓明将河南亿佳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河南亿佳实
  
  
  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柒星泉金池酒业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称其生产、销售及宣传中的泸州贡系列产品上,均使用了“礼享”、“新礼享”字样,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鉴于此,田晓明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对泸州贡“礼享”、“新礼享”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行为,并销毁与此有关的产品包装等,要求上述企业在其官方网站及全国性报纸上道歉。
  
  
  
  
  5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田晓明介绍,他是郑州礼享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0年、2012年分两次注册了“礼享”酒类商标,并分别于2011年2月和2013年6月获得了商标注册证。
  
  
  
  
  2013年时,田晓明就发现了泸州老窖等单位生产、销售了带有“礼享”字样的酒产品,便开始着手收集证据。今年4月,他委托律师事务所给上述企业分别寄发了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全国性报纸道歉。在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诉至法院。
  
  
  
  
  6月9日,记者在网上查询,确实发现有泸州贡“礼享”、“新礼享”的产品介绍及相关宣传内容。
  
  
  
  
  知名营销专家、九度智力集团总经理马斐提出了看法:泸州老窖作为大品牌应该有明确的态度,表明立场,尊重知识产权,给原告和消费者一个圆满的答复,而不是避而不谈,不是一个大企业的风范。
  
  
  
  
  田晓明的代理律师称,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泸州老窖等企业将田晓明依法持有的“礼享”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泸州贡“礼享”、“新礼享”等系列商品的外包装并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展览的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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