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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成消费投诉新热点     

微信营销成消费投诉新热点

  


  
  因事先承诺不能兑现,微信营销成为苏州市今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的新类别。苏州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微信“点赞”营销投诉及咨询共55件,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娱乐、超市等多个行业。
  
  
  
  
  记者12日从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和苏州市消保委联合获悉,今年一季度,除消费者普遍反映的汽车销售、预付费消费、家装服务等传统领域传统消费投诉领域外,微信营销失范现象亟待重视。
  
  
  
  
  投诉主要反映两方面问题。一是经营者在前期的活动广告内容中并没有注明名额限制,消费者去经营者处要求兑现时,经营者以“名额已满”“礼品已送完”等进行推托。消费者朱某参加了斯巴鲁汽车苏州相城店的微信点赞活动,点赞集满69个赞即可获得汽车多功能充气泵。但是,集满去领时,商家却告知他“名额已满无法兑换”。
  
  
  
  
  二是经营者设置条件无法正常使用。主要表现在经营者虽然同意兑现活动中的承诺,但在服务过程中,以时间等当初并没有告知的条件为由给消费者使用奖品带来各种限制。消费者朱女士参加了某KTV的微信点赞活动,只要集满48个赞,就可以预约傍晚5点到晚上11点消费。结果消费券到手后,朱女士才被告知只能工作日消费。她认为,商家的限制不合理,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对此,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确有商家打着微信“点赞”活动的旗号欺骗消费者。规范微信营销广告,法律有待完善。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点“赞”活动属“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完成点“赞”属“承诺”,至此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微信用户认可并完成了商家指定行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就属于违约。商家不能以礼品发放完毕或者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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