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仙游县鲤城八二五南街经营卫浴网店的郭某因利用
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鲤南工商所处罚1万元。
上月,仙游鲤南工商所通过网络巡查监管,发现一网店利用
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前往该街某网店查看,只见民房内摆放着一张桌子、一只椅子、一副茶椅、一套电脑,郭某就这样做起了网上卫浴生意。
经查,郭某经营的该网店于1月起从厂家直接取得的认证标志,厂家发一个平台,由郭某做的
广告牌,发布内容含有“某牌卫浴、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瓷砖十大
品牌”的
广告,在店内的墙上有“佳乐陶、十大新锐
品牌、十大建陶明星企业、中国幸福文化第一
品牌”等字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3月22日起,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国家经贸委要会同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加强对企业进行的各种评比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包括归口审查办法、评比项目设置条件、主办单位资格认定、审报审批程序、评比或评价范围以及宣传报道等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此后,国家每年都发布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的文件,要求除法定的评比外不得擅自组织任何评比。“中国陶瓷网”并没有组织开展评比活动的法定资格。
郭某利用
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利用
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