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屡屡发生。5月22日,湖南双峰县工商局向刘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他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有“SanDisk®、闪迪®”标识的移动存储卡1327张并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3日,双峰县工商局接到双峰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后,执法人员对刘某某停放在荷叶派出所院内的车辆依法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刘某某使用的车辆尾箱内堆放有标示为“SanDisk®、闪迪®”的移动存储卡1327张。经“SanDisk”、“闪迪”商标持有人三因迪斯克公司鉴定,上述1327张移动存储卡均系假冒“SanDisk”、“闪迪”商标的产品。经查,刘某某于3月从深圳购进标示“SanDisk®、闪迪®”标识的移动存储卡1715张,至案发止已在双峰县范围内售出388张。
双峰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刘某某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新《商标法》已经正式实施,商标侵权惩处力度也大大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所有人也要加强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给他人有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