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今后,双方将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合作,突出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取证协助机制。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率先建立起信息通报机制,将定期互相通报涉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典型、重大案件的案件情况,使双方更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商标侵权态势,提高打击商标侵权的针对性。
法院发现侵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反复侵权的涉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将以司法建议或函告的形式建议工商局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工商局应及时处理。
在以往的商标纠纷中,取证难一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一实际,双方此次明确将共同建立取证协助机制。具体包括:双方将协助调取证据,可先向对方传真协助调查取证函。接收函件方及时准备好案件材料,积极协助对方提取相关证据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双方还约定,提取方持协助调查取证函原件到协助方调取证据。如需原件、原物,协助方应依法协助办理,提取方须妥善保管,在调查完毕后及时归还协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