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公告,公司与深圳前海东方爱尔医疗产业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公司同意许可东方爱尔合伙企业使用其拥有的第1631923号注册商标和第3812124号注册商标及“爱尔”字号,许可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公司是医疗服务行业内较为成熟的优秀企业,眼科专科连锁中的领头羊。目前公司正面临眼科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本次签订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具体使用方式为东方爱尔合伙企业并购、新设的以眼科医疗服务为主业的主体使用公司所拥有的指定商标及“爱尔”字号从事眼科卫生和医疗的业务;显示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疗网络布局,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