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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上市引商标争议 专家称外国名人译名应保护    

乔丹上市引商标争议 专家称外国名人译名应保护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过会以来,关于其商号商标涉嫌侵权的报道铺天盖地,媒体舆论也是口诛笔伐。为何这个运动品牌在国内上市能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原因在于其仍然难以撇清“傍名人”的质疑。有人甚至担心,乔丹如果能成功上市,将助长国内山寨商标误导消费者之风。近日,凤凰网就乔丹上市引发的争议,连线商标法律事务专业律师王东,他称乔丹体育借名人出名从而快速发展壮大的竞争方式显然不够诚信。同时,他建议在商业行为中,外国名人的特定中文译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广泛使用,更应有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主动保护。

  外国名人中文译名应受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商标涉嫌侵权一事其实早已不新鲜,只不过因其最近在国内上市,商标问题就再次引发关注。虽然在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特别指出存在商标及商号潜在的风险,并积极撇清与Jordan的关系,声称乔丹品牌与乔丹并无关系。但翻看乔丹体育的发展史:乔丹体育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日用品二厂通过合法的工商途径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从此乔丹体育进入了稳步成长阶段。到2011年底,顺利通过证监会的IPO资格审核。基于这些历史,王东表示,2000年乔丹体育就开始使用“乔丹”作为其商号和商标,乔丹体育是为扩大发展而采用擦边球形式改名的,当时并未见其撇清与运动员的关系,一直以来有误导了爱好体育的相关消费者之嫌。

  乔丹成功上市过会后,有人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无敌的乔丹体育,阿迪王都要甘拜下风,乔丹如果能成功上市,不知道乔丹本人及Nike公司有何感想? ”表示担心将助长国内山寨商标误导消费者之风。对于此种担心,王东建议立法部门应明确外国名人的中文译名可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名人的中文译名,在特定领域与其本人是具有唯一对应性的。比如‘乔丹’二字虽然仅是英美普通姓氏,但Michael Jordan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便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的美国著名篮球明星,中国的媒体、公众按照称呼习惯,在各种场合均以其姓氏的中文译名“乔丹”来称呼之,显然两者之间是具有对应关系的,尤其在体育运动领域,其指向就是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代表同一个人。正如中国的篮球明星姚明在美国的称谓一样,美国人称呼姚明为“YAO”,姚明的球衣上也印的是“YAO”。如果中国商家擅自使用外国名人中文译名在特定商业领域使用将产生不良后果,比如:容易误导中国公众,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对同行业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不利于民族品牌的打造。”

  存货增大赊销严重

  除商标问题引起最大争议外,有行内人士也扯出了乔丹近年来面临的经营问题。招股说明书显示,2009年末公司存货为2.82亿元,2010年末攀升至3.8亿,增幅为34.86%;2011年6月底进一步增加至5.12亿元,增长率达到34.79%。相比于2009年末,乔丹体育2011年6月底的存货增幅高达82%。

  伴随着乔丹体育存货增加,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2011年6月底应收账款达到5.84亿,较2010年底的3.8亿增长了51.82%。周转率从2008年的28.19次/年变为2011年上半年的7.04次/年。对此,乔丹体育的解释是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经销商的货款,为了帮助经销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市场、加快产品销售并减少库存,公司对经销商回款适当放宽,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一位知名证券公司的分析员告诉凤凰网,其实存货量大和资金链存在问题是目前国内运动服饰企业的常见现象,这行业正经历洗牌阶段。“存货量加大是因为近几年体育服装行业发展扩张速度过快,加上北京奥运期间对前景估算过高,导致零售商积压大量库存。而资金链存在问题,有一个原因是在2008年奥运年中,不少企业花费了巨额的营销费用,最后导致入不敷出,其实他们这几年都在填补这个缺口。所以现在不能熬过去的企业,将被淘汰,如果能顺利熬过去,就将是另一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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