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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拟出台《报刊质量管理规定》    

  今年1月,在“2018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张宏森针对报刊业发展问题强调:“过去40年发展,报刊解决了‘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的问题,今后的根本任务,是要解决‘从多到优、从优到强’的问题,要走精品化路线,通过走高质量之路破解发展难题。”会上还宣布“拟出台《报刊质量管理规定》”,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加强质量管控工作,防止重大编校责任事故发生。

  在会上,对于2018年报刊管理工作的做细做实,时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司长李军概括总结为“六抓”:

  一抓舆情和审读工作;

  二抓报刊出版质量管理,拟出台《报刊质量管理规定》,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加强质量管控工作,防止重大编校责任事故发生;

  三抓学术期刊出版,开展第三批学术期刊认定工作以及学术期刊官网认定工作,加大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整治力度;

  四抓新闻采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

  五抓报刊年度核验,加快建设全国报刊年检信息系统,完善不具备出版能力的报刊停办退出机制;

  六抓新闻记者证行政审批工作,尽快实现新闻记者证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

  此外,人民网一篇署名为“质检中心报刊与数字质量部主任王凌”的文章中提到,“目前《报刊质量管理规定》正在编制中,质检中心接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委托从2015年开始研究编制工作,希望新规章能按原计划在今年出台。”

  目前报刊行业正在使用的质量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包括:

  新闻出版署1995年发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

  《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

  《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

  《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

  还有2010年7月制定出台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

  这些“标准”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是二十多年来报刊质量水平测评的依据、管理部门对报纸年度核验考评的依据,也是报刊单位自身发展管理的规绳矩墨。

  尚未出台的《报刊质量管理规定》在法律效力层级上将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同为仅次于“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显示了质量管理在当今报刊管理中的突出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停刊的报刊有20家左右。2018下半年,不少报刊杂志相继休刊、停刊、调整出版周期或拓展新领域。在广告下滑、人才流失等大环境下,纸媒质量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距离2019年不到两个月,报刊质量管理规定或将出台。这个举动含有深意——质量是报刊的生命。有质量,方有报刊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一、为具体实施《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对报纸质量管理使用抽查出版质量和限定最低发行量的评定方法,以确定报纸质量是否合格。

  二、报纸出版质量的评定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

  1.办报方针、宗旨、舆论导向即《报纸质量管理标准》(下称《标准》)第三条的质量评定标准(30分)。

  报社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思想。正确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报纸的新闻报道和所刊载的其他内容,不得背离办报宗旨和超越本报的专业分工范围,不得刊载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

  报纸未达到以上要求时,按程度不同,酌情减去30分以下分数,质量问题严重的,可以全部减去30分,或按《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2.报纸依法出版情况的质量评定标准(20分)。

  报纸的各项出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报纸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报纸的出版、印刷、发行、登记项目的变更、经营及各项有关活动,都必须符合行政管理方面的审批登记程序。

  对执行新闻出版管理法规和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方面不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程度不同,酌情减去20分以下分数,一般性违规一次减5分,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全部减去20分,或按《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3.报纸版面的综合质量评定标准(30分)。

  (1)报纸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一般的失实内容,一次减去5分;对重要新闻报道和其他重要内容的失实,可全部减去30分。

  (2)报纸稿件的选用要求具有指导性、新闻性、时效性、可读性、格调高雅、文章生动。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3)报纸版面容量标准,要求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体裁和新闻手段。消息、图片、文章条数,对开报纸要求每版平均不应少于7篇(专、副刊除外),一版不应少于10篇;四开报纸要求每版平均不应少于5篇(专、副刊除外),一版不应少于7篇。同时要求每期报纸一般都应有消息、评论、通讯、图片,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4)报纸文章标题要求题文相符,表达准确,文字精练,生动形象。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5)报纸栏目设置要求合理、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符合办报宗旨和专业分工范围。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6)报纸文字校对要求严格准确,无明显差错。每期报纸文字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三,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7)报纸印刷质量要求字体清晰、墨色均匀、套色准确、无缺笔断划、模糊不清的现象。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5分以下质量分数。

  4.报纸广告的质量评定标准(10分)。

  报社经营广告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报纸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均应用明显的广告形式刊出或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严禁刊登“有偿新闻”,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报纸刊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信,语言文字必须文明、规范,不得刊登虚假广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损害国家利益。报纸广告设计应美观、健康。达不到标准的,酌情减去10分以下质量分数。

  5.报纸的社会信誉质量评定标准(10分)。

  作为一种社会传播媒体,报纸应在读者中建立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必要的社会信誉。报社必须满足读者和客户的正当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遵纪守法表现及记录。

  对报纸的社会形象和信誉的综合质量标准,结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报纸审读、日常管理和社会综合反映(读者来信、社会调查)等手段给予评定。

  对不符合社会信誉综合标准的,酌情减去10分以下质量分数。

  三、报纸发行的质量评定。

  报纸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其发行量应达到与本报专业分工和读者对象范围相适应的水平。报纸的期发行量作为重要的质量标准,不规定打分标准,只规定最低发行量。并且采取最低期发量“质量一票否决”的方式。

  各级各类报纸在出版两年后,其最低期发行量标准应达到:

  (1)省级党委机关报10万份;地(市)级党委机关报3万份;县(市)级党委机关报1万份。

  (2)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的机关报、专业报3万份。

  (3)省及省级以下专业、行业报2万份。

  (4)晚报5万份。

  (5)社会群体对象报纸:中央报纸5万各类企业报纸1万份。

  (7)各种生活服务类报纸5万份。

  (8)各类文摘报纸5万份。

  “发行量”指报纸的实际征订、零售数量,不包括赠送、交换的报纸数量。对未达到最低发行量的报纸,均判定为质量不合格报纸,应限期观察,或劝其停办。

  解放军系统、外宣类报纸,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以及一些特殊专业的报纸,执行此项标准时,可适当放宽。

  四、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的评定,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报纸的年检工作结合进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报纸,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予通过年检;对质量标准达不到60分的,即视为不合格的报纸,该报已经不具备办报条件,应予以停办并撤销登记。

  五、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的评定,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和报纸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共同依据报纸的全年期数按比例抽检评定;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报纸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依据报纸的全年期数按比例抽检评定。

  六、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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