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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跳广告”玩花样的网站 侵权责任需更多追究    

苏州大学法学院女学生孙欣(化名)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会员跳广告”字样,买会员后却发现,只跳过了片头广告,片中广告并没有“跳过”。她将爱奇艺告上了法院。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被告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欣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截屏图

11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评析称,爱奇艺在网页上用了“会员跳广告”的宣传,通常可以理解为会员可以跳过、免看视频内容里插播的全部广告,但实际会员仅可跳过片头广告,而爱奇艺对“会员跳广告”实际含义的解释,则要点开里面的会员特权和会员协议才能看到。

“苏州中级法院”的评析文章,基本道出了这一案件的争端所在。爱奇艺公司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公司,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侵犯了孙欣的知情权,理应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会员跳广告”既然是爱奇艺的一个商业服务产品,那么消费者购买该服务后,理应得到明确的对等权益。但是,爱奇艺却把片中插播广告这样一项重要而敏感的产品内容隐匿在要点进去才能看到的条款中,难免有故意为之的嫌疑,误导了消费者。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商家不能妨碍消费者对该权利的行使。如果孙欣事先知道买会员后只能跳过片头广告却不能跳过片中广告,她很可能就不会购买该服务。而爱奇艺作为商家不会不了解这一常识。

作为消费者,固然有必要对会员协议和会员特权里的具体条款进行查看甄别,但是商家更有义务依法完善自身的格式条款,消除不合理的条目内容,更不允许在这上面动歪心思,忽悠消费者。否则,商家要承担比消费者失察更大的责任,理应被追究。

浙江省消保委曾做调查问卷发现,不想看广告是消费者成为付费会员的首要原因,占比为83.30%。但是,71.04%的用户在购买会员后,看视频时还经常遇到过广告。可见,相关视频网站在自己“捞钱”经营中,并未将广告推广中的“免广告”等会员权益真正落到实处。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仍然很常见。

孙同学58元的会员费,看似小事。但是,基于视频网站拥有的海量消费者,这个会员费就不是一笔小钱,“会员跳广告”之争也就不是小事了。从这个层面而言,此次诉讼,值得关注。若能通过个案的案例判决和舆论传播效应,对规范互联网经营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追究更多商家的侵权事实,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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