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者因虚假品质表示、广告宣传引发的投诉比去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较大,虚假品质表示从去年同期的2件上涨成了今年的9件;而广告宣传由去年同期的1件变为了47件。
2013年一季度,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9件,解决892件,解决率为97.06%,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投诉数量上升了15.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5.24万元。从投诉的性质来看,质量问题依然排在投诉的首位,假冒、营销合同、虚假宣传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上升明显,此类纠纷主要涉及各大商业卖场、商品销售市场、网上消费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假日打折、节日优惠、抽奖活动、免费服务、限时限卖、赠送礼品等方式偷换概念、隐瞒实情来误导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有的网购、邮购、媒购商品,消费者付款后,经营者经常出现缓寄货、不寄货或寄假货等现象。
另外,保健品市场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有的不良商家夸大功效、虚假承诺、以专家或科研成果名义宣传疗效不断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消协提示消费者,面对信息广告应理性分析,避免模糊宣传用语,购物前要详细了解信息真实性和促销活动规则,不要被夸大其词的广告所忽悠。对于商家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在凭证上进行标注,以免发生纠纷时责任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