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朱丹近日以超出产品代言范围为由,把福建某食品公司告到大兴法院,索赔420万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朱丹称,自己于去年6月与某食品公司签订《
广告代言合同》,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某
品牌休闲蛋糕产品代言。但是今年年初,朱丹发现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她为代言人,推广宣传销售其他非蛋糕类产品并从中获利。朱丹认为,名人代言行为会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品质有保证,但实际上自己对该公司的其他非蛋糕产品品质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而一旦产品有质量问题,必然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影响。因此,朱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停止销售并收回以自己肖像推广宣传的产品,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